环境与资源学院 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23浏览次数:21846

环境与资源学院

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精神和《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计划》工作方案,为提高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选拔质量,突出学科、研究团体和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自主权,探索优秀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和模式,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科学合理、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博士生公开招考招生试行申请-考核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4.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外语水平原则上需符合以下任一项(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日为入学当年的91日):

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60分及以上;

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④入学前三年内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没有上述英语水平证明的考生、各类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或报考小语种的考生仍需参加学校外国语统考且符合学校的初试要求;

6.学术研究能力原则上需有相应的科研成果证明,否则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且符合学校的初试要求。科研成果要求和专业课程要求如下:

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及要求:

科研成果证明包括: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或录用SCIEI、一级(浙大认定的一级期刊)期刊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以第一排名(含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授权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计排名)或获得署名在前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如果没有上述科研成果的考生需要参加当年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组织的1门专业基础课考试(专业基础课名称见当年招生目录),且成绩必须合格。

专业课程成绩要求:硕士专业课程成绩合格以上。

7.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时就需向研究生招生处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等专项计划的人员,必须满足相应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现役军人报考的要求及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报考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以上各项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学院对考生提出的相关领域工作年限、任职和业绩等条件。

(二)申请人确认。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未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名和材料提交

(一)网上报名

1.招生目录。见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说明及招生目录”。

2.网上报名和电子版材料提交。凡申请报考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和农业资源与环境一级学科各专业博士生的考生,请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普博招考工作的时间安排,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大学博士生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和材料提交。

报名时申请人应填写所报考一级学科、相应二级学科以及具体指导导师。

网上提交的电子版材料清单如下:

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递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还须递交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已经发表的论文、已获授权的专利或论文正式录用函的复印件。要求含成果清单目录,并按目录依次将成果证明排序汇编;

原单位出具的政审意见;

本科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对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如果没有论文全稿,可提供研究计划、方案以及主要成果);

一份3000字以内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分别以pdf格式在报名网上提交。

(二)纸质版材料提交

1.材料清单如下:

考生个人信息登记表(请点击下载)

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还须递交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已经发表的论文、取得授权的专利或论文正式录用函的复印件。要求含成果清单目录,并按目录依次将成果证明排序汇编;

原单位出具的政审意见模板请点击下载)(模板供参考)

本科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对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如果没有论文全稿,可提供研究计划、方案以及主要成果);

一份3000字以内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2.纸质版材料提交请按照如下地址邮寄: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科(农生环B111),邮编:310058。武老师,0571-88982448

备注:

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根据情况,本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学院后,将不再退回;

材料递交时间:截至日期为2018 1210日,以1210日之前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

学院研究生科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指导。学院成立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的指导下,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复试人选。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胡宝兰

副组长:包永平

成员:陈宝梁  徐建明  朱利中  郑平  吴忠标  林咸永  王珂  武秀梅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专家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每一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每位专家独立给出综合评价和是否推荐进入复试的结论。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确定复试人选。复试人选名单由主任签名后上交学院备案。

审核结果将以网上公布的形式通知参加复试者。复试时间和地点将在环境与资源学院网上另行通知。

四、复试考核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面试委员会,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综合素质、知识结构、创新意识、阅读理解、英语能力等。面试委员会委员将按照申请人综合情况独立评分,对每一名面试学生给予是否录取的明确建议。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面试委员会建议,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在院网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审批。

五、争议处理及组织保障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理投诉和申诉。学院纪委书记包永平任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是申述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农生环组团B117,联系电话:88982113,联系邮箱为:baoyp@zju.edu.cn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当申请人对书面材料的初审或复试过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

六、其它说明

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

2.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核减直至取消其下个年度招生名额。

3.友情提示:本院博士生招生名额用于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自主遴选制)、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等,申请者应先与拟申请的导师取得联系,征得导师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4.本办法由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8982448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