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书记、学科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丁江 杨坤
副组长:赵和平 吴卫华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史舟 朱利中 吴忠标 陈宝梁 武秀梅 林咸永 徐建明
2. 学院以一级学科设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在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报考本学科考生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博士生招生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中至少有5名具有本校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和1名研究生德育导师,人数为单数,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
3. 博士生招生委员会下设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材料审核专家组由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含德育导师或党支部书记1名。材料审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院的教师,应主动告知并进行回避。
4. 申诉与咨询联系人
申诉联系人:倪老师
申诉电话:0571-88982239
申诉邮箱:nibaihui@zju.edu.cn
咨询联系人:武老师
咨询电话:0571-88982448
咨询邮箱:hz-yjsk@zju.edu.cn.
二、资格审查
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材料预审。考生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环境与资源学院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将资格审查及材料预审通过者的报考材料提交学科材料审核专家小组进行材料审核。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三、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价。
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就考生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按照百分制进行独立打分并在评价表上签名。材料审核成绩总分100分,以专家的平均分计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
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主任签名确认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 科学素养等)考核以及体格检查等。
(一)报考资格复查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 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及电子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核时间
直博考生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中下旬;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请在报名后关注学院相关通知;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考核具体时间将于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
综合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专业课考核包含在面试中。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
考查考生外国语运用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学术志趣等。面试过程每生不少于30分钟。综合面试成绩为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为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五)综合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浙江大学校医院或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
体检表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寄到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科。
六、拟录取
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完成后进行公示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一)具体录取条件如下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学院综合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学院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 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4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与公示
学院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日,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调档及政审
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