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签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计划选派50优秀学生及学者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博士及从事博士后研究(Junior Scientist Exchange Program between the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and the Helmholtz Association of German Research Centers)。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能源、地球与环境科学、生命科学、信息与工程、材料科学、运输与空间科学;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选派规模:每年不超过50人(包含博士生及联合培养博士生)
三、资助内容
根据双方协议,留学人员的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德第一年的奖学金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在德第二年起的奖学金由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负担。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其他条件:
申请时须提交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所属15个研究中心教授的邀请信复印件。(具体请查看亥姆霍兹联合会北京代表处网站:
(三)语言要求:
雅思5.5分以上或托福580分以上成绩。若已满足德方教授的外语要求,需在邀请信中注明。
五、申请办法
(一)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符合学校出国文件规定的在校优秀教学科研人员仅可申请博士后项目。
(二)申请准备
2007年12月—2008年2月20日,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员请以文字材料的形式向德方教授和亥姆霍兹联合会北京代表处(通信地址见网站)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08年1月10日,以邮戳为准),被选中获得邀请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08年2月20日至3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
(四)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2008年3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受理机构自2008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五)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访问学者类别)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7月公布录取结果。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被录取人员一般于当年9月派出,具体时间以德方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青 联系电话:010-66093949
传真:010-66093954 E-mail:qxia@csc.edu.cn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备 注 |
1 | 2007年12月-2008年2月20日 | 申请 准备 | 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 | |
2 | 2月20日-3月20日 | 申报 |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选拔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各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⑴申请时须提交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所属15个研究中心教授的邀请信复印件。 ⑵受理机构整理申请材料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
3 | 4-7月 | 评审、录取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录取名单 | 录取通知将寄至受理单位,再由其转发申请人。 |
4 | 9月 | 派出 | 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 须按德方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 自动取消。 |
人事处
200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