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学院2006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
按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是我院新一轮本科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浙江大学“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办学理念的具体表现。该举措将有利于实施知识、能力、素质并重,宽、专、交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拓宽学生视野,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要求,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了做好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下设的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和资源环境科学三个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根据浙大发教【2006】81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2006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原则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主修专业确认的工作小组
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各系分管本科教学的系主任、本科与成人教育科以及学院团委等有关人员组成。2006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林咸永副院长
副组长:曾 超副书记
成 员:郑 平、章永松、王莉红、王美青、王 珏
二、 主修专业确认的基本条件
1、 全日制2006级在校本科学生。
2、 修读完成学校规定的一学年应修学分。
3、 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
4、 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学习的非色弱色盲等条件。
5、 每名学生只能确认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中的一个主修专业,主修专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三、 主修专业的确认时间和接收名额
1、 确认时间:第二学年的秋学期。
2、 接收名额:环境工程60名;环境科学60名;资源环境科学60名。
四、 主修专业确认的程序
1、 申请者按照规定时间在网上进行申请,并将申请表提交给注册学院的本科教育管理科。
2、 由注册学院的本科教育管理科确认申请者的学业状况。
3、 申请者将申请表交与环资学院本科与成人教育科。
4、 环资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数超出专业的教学容量,将对该专业的申请者进行面试,并根据综合成绩的排名最终确认各专业申请主修的学生名单。
5、 由环资学院本科与成人教育科将确认主修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相关专业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汇总后上网公示。
6、 学生在确认主修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的相关专业后,其学籍从第二学年的秋冬学期开始由环资学院负责管理。
五、 其他
1、 综合成绩包括两部分,其中第一课堂学业评价结果占70%,面试成绩占30%(参考综合记实考评等级)。
2、 第一课堂学业评价标准:第一学年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
本办法由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0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