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全日制硕士在行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应届毕业生不少于1年)的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研究生要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
现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对我院2009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做如下安排:1、2011年2月28日前将实践学习计划和校外导师登记表递交到学院研究生科;2、20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实践考核和总结工作(届时再具体通知)。为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学院对专业实践基地和专业实践组织方式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和建议。
(一)实践教学基地和校外导师的遴选条件:
1、实践基地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
2、实践基地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开发队伍,先进的科研设备及科研条件,能满足研究生适应社会发展、提高专业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的需要;
3、实践基地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有较强的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企事业单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的科研技术骨干。
(二)专业实践组织方式
1、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现场专业实践
2、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
3、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实践单位。
4、依托学部、学院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基地进行专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