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和农生环学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安排,现将2011年环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条件参照《农业生命环境学部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实施办法》(见附件1)。
2.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于3月10前将材料提交给学院研究生科,提交材料包括:
1)浙江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见附件2);
2)申请人近三年科研经费实际到款清单(纸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3);
3)申请人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清单(纸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4);
4)相关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SCI、EI论文需提交检索证明。
学院研究生科
2011年2月22日
附件:1、《农业生命环境学部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