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超过学习年限进行清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16浏览次数:4917

各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200810月修订》等文件对学习年限的规定,以及学校《关于2016年度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超过学习年限进行清理及上报2015级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取消入学资格名单的通知》精神,决定对2010级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10年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已批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到201612月底前还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进行清理,如无特殊情况,研究生院将终止其学位申请资格;对2009级及以前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09年及以前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已批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已延期一年及一年以上),如2016年底不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将终止学位申请。

请已经超过学习年限的非全日研究生于2016124日前将延期答辩申请表(见附件1)和学位论文初稿(需导师签字)交到学院研究生科。若放弃学位申请,请于2016124日前放弃论文答辩申请表(见附件2)交到学院研究生科。学院将于12月中旬将上述材料报送校研究生院。

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科

20161116

 

附件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申请表

   附件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放弃论文答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