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浙大发研〔2018〕48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学院以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为原则,制定本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宝梁、姚 信
副组长:胡宝兰、包永平
成 员:朱利中、刘维屏、郑 平、徐建明、林咸永、王 珂、吕 军
秘 书:沈晔娜
申诉联系人:包永平,申诉联系电话:0571-88982113
2. 各学科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五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老师组成,其中须有1名为研究生德育导师。
二、复试要求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 复试分数线。初审通过且免考的考生直接参加复试;初审通过且需要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科目成绩不低于60分。初审通过且参加考试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计划和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专业基础课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形式: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由复试工作小组老师对考生的英语水平、专业知识、学术能力、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评分,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资格审查
1. 准考证(盖“体检已做”章)、有效居民身份证。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学历或学位的网上查询结果(如没有查询结果需要递交学位认证报告)(学历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办理,学位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办理)。
3.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获得的学籍查询结果以及保证书(下载附件)。
4.获境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5.对现役军人除审查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审查所在军队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6.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准考证、保证书除外)均需备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交报考院(系、所)。
四、复试材料准备
参加复试考生准备好一份5分钟自我展示PPT,同时携带以下材料:
1. 本科、硕士课程成绩单;
2. 硕士毕业论文(历届生提供论文,应届毕业生已答辩者提交论文和论文评议结果,未答辩者提供论文初稿);
3.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复印件;
4. 个人研究陈述书,主要叙述个人研究经历与成果以及对未来研究的设想;
以上材料复试时交各学科复试小组。
五、复试时间安排
1. 4月12日,学校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
2. 4月23-27日,考生体检。考生复试前需在浙江大学金港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详见校医院通知(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7234&object_id=121907)。
3. 4月23-27日,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地点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科。
4. 4月28日-5月8日,各学科组织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 5月10日前,学院完成复试工作、考生材料审核工作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6. 5月20日前,定向、委培考生签订协议书。
7. 5月20日后,学院调档政审。
8. 6月底前,向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录取政策
1. 各学科按照综合复试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 体检不合格者、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无科研项目或无经费的导师不安排招收新生,已经退休的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新生。
5. 每位导师原则上每年招生人数不超过2名(含直接攻博、春秋季硕博连读、统考博士生和自主招生)。
七、博士生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核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学院研究生科联系方式:0571-88982448
联系邮箱:shenyn@zju.edu.cn
学院研究生科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农生环组团B111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8年4月20日
附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