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2023年修订)

发布者:武秀梅发布时间:2023-01-04浏览次数:10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选拔质量,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突出学科、研究团体和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自主权,探索优秀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和模式,浙江大学博士生招生2020年起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

为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科学合理、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不断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的目标,坚持科学全面考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组织机构

1. 学院设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院硕士生和博士生招生工作。其职责为: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学院的工作方案和细则,审核拟录取名单,受理申诉。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宝梁  陈丁江

副组长:赵和平  吴卫华

成员:朱利中  吴忠标  林咸永  徐建明  史舟  杨坤  武秀梅

2. 学院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设有博士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博士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材料初审办法、复试考核办法、组织材料初审和复试考核,确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博士招生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中至少有5名具有本校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和1名研究生德育导师,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

3. 博士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材料初审小组和复试小组。材料初审小组由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副高及以上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含德育导师或党支部书记1名。材料初审小组、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院的教师,应主动告知并进行回避。

4. 学院设有申诉机制。

申诉联系人:柳小毅,申诉电话:0571-88982963liuxiaoyi@zju.edu.cn

三、考核

学院各类博士生招生均需通过材料初审、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学院审核、拟录取结果公示的过程。

1. 资格审查

学院研究生教育科负责完成对申请者的报考资格审查。

直接攻博生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考资格审核结果为准。硕博连读考生的资格审查按照学院的要求进行。普通招考考生根据其的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2. 材料初审

材料初审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价。

对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考生的材料初审,给出是否推荐进入复试的意见。

对普通招考考生的材料初审,每位材料初审小组专家独立给出材料初审成绩和是否推荐进入复试的意见。各学科博士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材料初审小组的评价结果,按照录取名额和初审通过人员数1:3左右的比例确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普通招考考生通过材料初审后,需提交导师意向表。

3. 复试考核

复试规则如下:

1)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各一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意向导师信息以二级学科组织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考核,形成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普通招考考生应符合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达到学院外语水平基本要求和学术科研基本条件且初审通过者,直接参加复试。

3)复试没有笔试,只有面试。复试时间每生不少于30分钟。复试时由复试小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外语能力、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等进行考核。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复试考核未通过。

普通招考考生的综合成绩=材料初审成绩*40%+复试成绩*60%。复试小组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复试成绩。博士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普通招考考生的综合成绩形成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提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因得分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限额的,由博士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拟录取建议人员。

4)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5参加复试的教师要掌握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各复试小组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有效和质量。

6)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院纪委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监督,在复试期间进行巡视,确保复试和录取工作为“阳光工程”。

4. 学院审核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5. 拟录取结果公示

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最终拟录取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考生对拟录取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申诉联系人提出申诉。申诉不影响公示正常进行。如申诉后对拟录取结果有影响的,原公示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公示。

6. 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体检表于入学当年531日前寄到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科。

7. 调档及政审

学院组织对经过公示期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和政审。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数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在调档和政审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

录取条件和原则如下:

1. 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

2. 无科研项目和经费或不在招生目录的导师不再招收新生。

3. 导师招生资格和招生限额符合学校、学部和学院规定。

4. 考生有以下情况,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材料初审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五、其他说明

1. 考生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

2. 导师招生过程中如违反招生纪律,核减直至取消其下个年度招生名额。

3. 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名额用于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

4. 学院设有申诉机制。考生对招生过程的公正性如有怀疑,可以向申诉联系人提交书面申请,进行申诉。

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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