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发布者:武秀梅发布时间:2025-11-06浏览次数:11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精神,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书记、学科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坤  史舟

副组长:赵和平  吴卫华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吴忠标  谷保静  陈丁江  林咸永  林道辉  徐建明  褚驰恒

2. 学院以一级学科设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在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下设材料审核专家和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组织报考本学科考生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院的教师,应主动告知并进行回避。

3. 申诉与咨询联系人

申诉联系人:倪老师

申诉电话:0571-88982239

申诉邮箱:nibaihui@zju.edu.cn

咨询联系人:武老师

咨询电话:0571-88982448

咨询邮箱:hz-yjsk@zju.edu.cn

资格审查

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材料预审。考生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环境与资源学院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三、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专家负责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价。

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就考生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按照百分制进行独立打分并在评价表上签名。材料审核成绩总分100分,以专家的平均分计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

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差额考核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主任签名确认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等。

(一)报考资格复查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 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及电子认证报告(含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核时间

直博考生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中下旬;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请在报名后关注学院相关通知;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考核具体时间将于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

综合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专业课考核包含在面试中。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

考查考生外国语运用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学术志趣面试过程每生不少于30分钟。考核成绩为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综合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录取

(一)学院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须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相关政策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二)综合考核拟录取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布,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三)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拟录取考生请于入学当年531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我院。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

(四)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调档及政审

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在任何阶段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综合考核资格,或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在校学籍。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25年10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