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因公护照和因公港澳通行证清理的具体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1-15浏览次数:41

浙江大学关于因公护照和因公港澳通行证清理的具体办法

 

         20068月,外交部发文,要求各单位清查、收缴、保管好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和公务护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浙外护(20065号文和教育部教外司综(2006661号文,要求各个单位按照外交部的文件执行。如果我校不能按照规定保证因公证件的上交和管理,浙江省外办将停止办理我校的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现在将清理的具体办法告知如下:

一、        要上交的证件是在省外办办理的证件。在公安系统办理的证件不用上交,有的人员办理因公证件的时候,将因私护照交到外事处的,请及时来外事处换取因私护照。

二、        因公证件、护照遗失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遗失原因,时间、地点。如果被偷窃,最好有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

三、        过期的因公护照需要留念的,请统一交到校外事处,由外事处统一交到省外办处理注销后,还给本人留作纪念。

四、        过期护照证件不交的人员,由省外办统一注销,今后不能办理因公的护照及赴港澳通行证。

五、        外事处将负责发布各个单位需交证照的名单,各个单位按照名单收交。

六、        收交时间进程,112外事处把的名单发给各个学院,120日前请各持照及持证人将证件交外事处或学院科研科。

七、        没有上交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人员停办其因公出国(境)手续。

八、        以学校部、处、学院和相当于处级的部门为单位,没有清理完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单位,暂时不办理整个单位的因公出国的手续

附加文档:
1.环资学院未交护照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