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07年度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3-16浏览次数:1

关于申请2007年度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浙江大学人事处
发布日期:2007年3月15日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政府关于教育、文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签订的协议及《关于利用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培养各类专门人才的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拟在我校选拔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2009年我校选派计划

项目名称

2007

2008

2009

丹麦互换奖学金项目

4

4

4

瑞典互换奖学金项目

2

2

2

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

2

2

2

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

2

2

2

二、遴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3、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查询)。

4、符合有关项目的要求,具体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项目指南》中相应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的说明。

三、应提交材料

申请人请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具体申请办法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递交网上申请时应选择的受理机构名称为“浙江大学”,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后网上提交并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两份书面申请材料。

四、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并统一安排其申请有关国家政府奖学金。

留学候选人被录取后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期间享受对方国家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委负担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留学人员应严格按奖学金项目要求的时间派出,不得擅自推迟派出时间或放弃已获得的奖学金资格。留学候选人如未被对方录取,留学基金委将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于2007320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人事处留学与培训办公室(行政楼408室)。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员应交纳报名、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人。

联系人:刘红      联系电话:87952610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0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