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选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4-20浏览次数:1
关于补选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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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大学人事处 发布日期:2007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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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部分奖学金项目的选派工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中英优秀青年学者项目等19个项目进行补充选拔,请有意申报者浏览留学基金委网页,具体内容请查看: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541,尤其推荐其中的中英优秀青年学者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业绩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浙江大学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大学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曾公派出国留学半年以上的回国人员一般应回国服务两年以上才能申请(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申请人还应严格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所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 二、外语要求 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三、申请办法 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请申请人在各项目指定的申报时间内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 apply.csc.edu.cn报名。 四、应提交的材料 1. 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两份书面申请材料。 2.如需提交对外联系材料,请按各项目要求准备。 以上材料请在项目规定时间内提交留学基金委出国部并注明项目负责人。 五、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应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请通过银行划转或直接交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报名、评审费的汇款凭证请随同申请材料一并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部。汇款凭证上需注明项目名称、汇款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发票邮寄地址。 收款单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工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02049509026401697 六、校内受理地点 紫金港校区东三104-9,人事处留学与培训办公室。 联系人:刘红 联系电话:88981610 传 真:88981976 电子邮件:liuh@zju.edu.cn 人事处 2007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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