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2008年度“新星”计划选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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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2008年度“新星”计划选派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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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大学人事处 发布日期:2007年5月15日 |
根据《浙江大学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出国研究专项计划》(简称“新星”计划)的具体要求,计划三年内共选派200人左右出国研修,2006年学校已选拔61人,2007年度“新星”计划已选拔录取37人,现仍可继续申报;2008年度“新星”计划的选派工作同时开始启动。凡符合学校选拔条件及列入学院培养计划的人员,根据与外方的联系情况及本人的工作及出国安排情况,分别列入2007年及2008年度的“新星”计划。 请各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出国研究专项计划》(详见浙大发人〔2005〕52号)中的选拔条件继续做好2007、2008年的选派工作。现将时间安排及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学校集中选拔2007、2008年度出国人员的申报工作分两次进行,分别为2007年5月和2007年10月。若在集中申报时间尚未符合条件而随后又完全具备了申报条件的老师,可在符合条件后随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各学院拟申报人员应抓紧进行与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单位的联系。 二、申报办法 1、个人申请,提出拟出国的年度计划。 2、学院讨论拟选派人选及年度计划安排。 3、学院及所在学科带头人与国外合作单位进行拟选派人员的合作研究联系工作,并取得合作研究意向书或协议。 4、申报人员需递交的材料详见浙大发人(2005)52号文件第四条的要求,具体为: (1)“浙江大学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出国研究专项计划申请表”(从人事处主页“空表下载”栏“留学出境”项中下载); (2)国家级项目批件、代表作、获奖证书等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合作研究协议或合作研究意向书; (4)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三、其它 1、被录取入选“新星”计划的教师,其出国有效期至被录取年度的当年年底止。除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外,逾期未派出者,出国资格将自动取消。2006年度录取的出国人员,个别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出国者,学校将在2007年6月底之前取消其出国资格。 2、为推进我校与美国斯坦福等大学建立全面合作关系,朱敏校友特邀请包括诺贝尔奖得主在内的斯坦福大学部分学科的世界著名学者组成访问团在今年校庆期间(2007.5.21-5.22)来我校进行学术访问与交流,届时将举办部分主题报告会、学术演讲及交流活动。请各学院抓住机遇,积极了解本学科在美国斯坦福大学、布朗大学和伯克利大学等三所大学的学科情况,努力建立与促进与这几所名校的全面合作与交流关系,尽可能将本学院已列入及将申报“新星”计划的老师派往上述三所大学,凡能够与上述三所大学相关学科达成初步科研合作意向且同时符合选拔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列入学校“新星”计划。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选拔,上半年个人申请递交的材料须在6月11日前上交人事处留学与培训办公室(紫金港校区东三104-9室)。 联系人:刘红 杨潮 电话:88981610,88981879 人事处 2007年5月15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