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随着我校国际化培养需求的提高,现国家公派渠道出国的教师及学生人数大量增加。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国家公派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按协议书及公证处要求,出国人员需请两位学校在职员工作为其出国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其在职证明。为方便国家公派录取人员办理公证手续,经与西湖区公证处协商,只需担保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科开具相关在职证明(统一格式),并由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即可办理。
人事处留学与培训办公室
2007-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