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08年度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2008年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中的部分项目已开始进行申报,具体项目申请指南已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公布。我校是该项目的签约单位,符合有关项目选拔条件的有关人员均可进行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3、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查询)。
4、符合有关项目的要求,具体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欢迎申报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中《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项目指南》中“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相应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的说明。
二、应提交材料
申请人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具体申请办法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递交网上申请时应选择的受理机构名称为“浙江省教育厅”,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后网上提交并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针对每位申请人情况认真填写,并请同时提供推荐意见电子版。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两份书面申请材料。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于2008年3月20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人事处留学与培训办公室(紫金港校区东三104-9室)。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员应交纳报名、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联系人:刘红 联系电话:88981610
Email: liuh@zju.edu.cn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0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