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选拔2008年西南北欧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通知
为做好2008年西南北欧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工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现决定补充选拔冰岛、比利时、丹麦、芬兰、荷兰、挪威、瑞士、意大利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现就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有关选派专业、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选派规模请详见项目指南(登陆http://www.csc.edu.cn/gb/downloaddoc/2008/apply/02.htm查看)
二、资助方式
留学人员留学期间将享受外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往返国际旅费由荷方提供)
三、人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3)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较好,能很快适应国外生活。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推荐。
(5)符合项目指南中规定的年龄、学历等其它条件。
四、申请时间及提交材料
请申请人于4月21日至5月10日间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选择的受理机构名称为“直接上报基金委”,项目名称为“(XX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
请申请人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后网上提交并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请所在单位针对每位申请人情况认真填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五、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需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500元/人。申请人经选拔,被确定为我校推荐人选后,请将此款项汇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汇款时请注明姓名、项目名称和详细通讯地址,并将交费凭证复印件送交校人事处。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帐号: 0102049509026401697
六、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2008年7月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外方通知为准。未获对方国家奖学金者,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七、外语水平以外方要求为准。凡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合格标准的留学候选人,均须按项目要求参加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的外语培训或自行参加WSK/托福/雅思考试,培训或参加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予派出。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WSK/托福/雅思考试,以及参加培训或考试未达到项目要求合格标准者,将不予派出。
项目申报中有何问题,可直接咨询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6093947
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目标,积极组织人员申报,并于2008年5月12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人事处留学与培训办公室(紫金港校区东三104-9室)。
联系人:刘红 联系电话:88981610
Email: liuh@zju.edu.cn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0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