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现通知申报2012年度自主举办和拟向国(境)外申办、承办和合办的国际(双边)会议计划。请要申报的教师(已经报批的会议除外)填写举办(含申办、承办、合办)国际会议计划表(见附件),由外事秘书汇总,于9月10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上报我外事处。
如需了解有关规定,请向外事处咨询。
联系人:冯弘
电话: 88981282
外事处
2011年5月18日